實地實習

實地學習要點

實施程序

1.取得師資生資格之學生於第1學期後,始得進行實地學習。

2.實地學習累積達72小時,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實地學習歷程檔案)至本中心申請認定

3.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須留存師資生實地學習相關資料至師資生取得教師證書,以備教育部稽核

4.實地學習時數之認定期程須連續且集中完成,師資生須於畢業前完成實地學習72小時以上,始能申請參與教育實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