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製作辦法
明新科技大學行銷與流通管理系專題製作辦法
103年4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為落實學生多元學習之精神,並訓練學生結合理論與實務操作,凡與系科本位相關之研究報告及
計劃書之撰寫、參與競賽之結果、國內外職場實習或參與海外學習等,均可列入此專題製作之範
圍,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開設「專題製作」必修課程之各學制應屆畢業班學生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以班級為單位,採分組方式實施專題製作。原則上,由學生自行分組,每班之分組以10組為上
限,並以四至六人為一組;但專題輔導委員得經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同意,視各學年教師及學生
人數,酌予調整組數及各組人數。每位指導老師每年以2組為原則。
第四條 專題題目可由各組學生自行選定並經指導教師同意,或與指導教師討論後選定。
第五條 本系專任教師負有指導學生專題製作之責。若學生無法自行覓妥指導教師之各組,或個別學生需
重修專題學分時,可委請專題輔導委員根據各專任教師之指導組數及專長,協調安排適任之指導
教師。
第六條 專題製作流程:
一、各組專題製作應於大三上學期第5-8週,提出專題製作申請單(如附件一),除需填妥組員班別、
姓名(推派一員為組長)、專題題目外,尚須送請指導教師簽章。
二、各組專題製作應於大三下學期期末考前,提交期中報告(內容格式不拘,編排與裝訂方式同專題
報告書),並經指導教師審核及評定成績後,報專題輔導委員會核備。
三、各組專題口試應於大四上學期期末考前完成,並應於預定專題口試日期一週前,附上指導教師簽
章之專題製作交付審查申請表(如附件二),及書面報告(可暫不裝訂)一式三份送交口試委員審
核。參加本系專題發表會獲獎的組別,得優先代表系上參加校內或校外專題競賽。凡未按規定時
間完成專題發表或繳交書面報告者,「專題製作」課程學期成績以不及格計。
第七條 除各組指導教師為當然之口試委員外,應由指導教師推薦另兩名口試委員,此兩名委員得為本校
或外校專、兼任之教師,亦得為業界代表。
第八條 成績審核
一、專題期中報告由各組指導教師負責評閱,並依此評定所指導學生「專題製作課程第一學期之學期
成績。
二、專題之評分標準為:口試表現占35%,書面資料審核占百分之35%(專題成績審核表如附件三,口
試審定書如附件
四);另30%為個人成績(期末總成績審核表如附件五)。
三、凡審核通過之各組,需按口試委員之建議或意見修改書面報告,並繳交按規定格式編排與裝訂之
專題報告書一式三份及包含專題全文資料之儲存媒體(如光碟片等),以供系上建立專題查詢資料
庫。
第九條 外籍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之專題製作辦法另訂。
第十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