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簡章】111學年度幼兒園在職人員修習幼兒園教師師資職前教育專班(簡稱幼教專班)

2022/04/22

簡章、附件表格、Q&A、報名文件說明/範例

學分班報考資格以下一、二、三皆須符合

一、工作資歷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依師資培育法第24條所定已於立案之幼兒園工作並繼續任職者,應符合下列資格:

1、中華民國104131日以前在政府立案之幼兒園實際從事教學及保育工作,並繼續任職者。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者。

()、依教保條例第9條第1項所定現職之園長、教保員,應符合下列條件:

1、於幼兒園實際從事教保服務工作累計滿三年(根據111學年度幼教專班Q&AQ10,本年度報考考生工作年資採計至11167日止)

2、按月支領專任人員待遇,具備足資證明文件。

*前二項人員,以明列於幼兒園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之幼兒園教職員工名冊內者為準;未在名冊內而具有在職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亦同。

二、學歷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具大學畢業學歷。

()、具專科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學歷,取得大學學籍,並於大學已修畢32普通課程學分。

三、除上述工作資歷及學歷資格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中華民國102 7 31 日以前入學,於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

()、中華民國10281日以後入學,於符合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科與輔系及學位學程學分學程認定標準第二條或10742日修正發布後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認可辦法第三條規定經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之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輔系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教保相關系科)畢業,且修畢教保專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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