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第2學期-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幼兒園教保實習」手冊及申請說明
2023/01/06
校外實習機構之評估及選定
學生於開學第二週開始提出申請,由授課教師核可並提請校外實習委員會通過。實習機構須為合格立案之公私立幼兒園,必須符合以下遴選標準之一:
(1)通過基礎評鑑並符合「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3條之相關規定
(2)通過績效考評及到園檢查之非營利幼兒園
(3)曾獲教學相關獎項或國內相關學術機構認可。
幼兒園實習機構申請(表單至實習手冊下載)
1. 幼兒園實習機構申請需檢具下列文件:
A.幼兒園實習機構審查表(附件一)、
B.幼兒園實習機構基本資料表(附件二)、
C.幼兒園教保實習同意書(附件三)、
D. 幼兒園近年通過基礎評鑑佐證文件
E.幼兒園立案證明之佐證文件。
F.實習生基本資料表
G.「幼兒園教保實習」請假證明單(附件十三/需與實習時間相同)、
2. 檢具上述文件且齊備者,得向實習指導教師提出實習申請(請於開學後2星期內完成),經審核通過後,始得於第4週起進行實習。
3. 實習生身份別說明:
A.在園實習者:目前正在幼兒園服務者,可申請在園實習,需檢附『幼兒園在職證明書』(附件十一(2))。
B.非在園實習者:目前服務機構不是在幼兒園者,可自行接洽幼兒園或是尋求實習指導老師的協助媒合。
C.待業者/自由工作者/居家工作者:目前暫時未於各機構服務者,需再檢附「待業中/自由工作者/居家工作者」之切結書(附件十一),可自行接洽幼兒園或是尋求實習指導老師的協助媒合。
註:實習幼兒園及實習輔導老師應避免三等親內之親屬。
4. 實習生可自行接洽合格立案以及通過基礎評鑑幼兒園,原則上,同一學期之實習時數須於同一幼兒園實習完成,若有特殊原因需更換機構,應先向指導教師述明原因,提出申請;並經實習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