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樂齡服務產業管理系 校外實習Q&A

2025/03/12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樂齡服務產業管理系

校外實習常見問題Q&A

Q1:為何要參加校外實習?

A: 透過校外實習可以協助學生將理論與實務做結合,同時增加畢業就業機會,整體而言對

    學生可以提升學生就業競爭力。

Q2校外實習課程是否等同打工?

A

  1. 所謂的校外實習課程,係指學校針對畢業生未來就業、職涯發展所需技能進行校外實習相關規劃,安排校外實習機構指派專人擔任業界輔導教師,參與課程規劃、設計與校外實習實務之指導。
  2. 另外,打工係指同學們進入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公民營事業單位從事工讀生的工作,其各項勞動條件,如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請假及職業災害補償,悉依勞動基準法辦理,而其他未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則建請雇主參照該法辦理(資料來源:勞委會網站)。
  3. 校外實習課程係為學校正式課程之一(本系為必修課程),與一般未透過專業性安排及規畫之計時打工性質是不同的。

Q3:如何篩選校外實習機構?

A

  1. 學校實施校外實習課程時,應先確認本系之定位,針對實習機構屬性及提供之實習內容進行評估,並建立相關表單。
  2. 表單內容可分成實習工作概況及實習工作內容評估之兩大部份,其中項目可包括公司名稱、工作內容、需求條件或專長、是否輪班、工作時間、工作環境、工作安全性、工作專業性、體力負荷、培訓計畫。針對舊有實習合作廠商,學校亦應每年度依據輔導老師訪視情形、實習生實習回饋進行新年度合作之評估。(請參見本系校外實習專網)
  3. 請與實習機構協調學生實習時程長短,亦請實習機構確認勿因任何因素而中途解約,造成學生中斷實習之困擾。

Q4: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實習機構會提供工資嗎?

A:

  1. 不一定,需視實習機構情況而定。部分實習機構提供實習學生工資者(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則實習學生與實習機構成為雇傭關係適用勞動基準法之相關規範;倘實習機構無法提供實習學生工資,或僅以獎助學金及相關助學金方式提供者,則學生與實習機構非為雇傭關係,適用學校訂定之實習辦法及實習契約之規範。
  2. 實習學生參加校外實習課程,該課程係屬學校正式課程之一,且為列入畢業學分之必修或選修課程,相關課程規劃應以實務實習為原則。學校於實習機構篩選時,得將實習機構給薪與否納入考量,並得為實習學生向實習機構爭取工資或相關獎助學金。

Q5:實習學生參與校外實習,如實習機構無提供薪資時,保險事宜如何處理?

A:

  1. 為維護學生於校外實習安全之保障,本校統一於實習前建置名冊,協助學生加保意外傷害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用除部分學生負擔外,亦可由學校或教育部補助經費支付。
  2. 教育部技職司每年皆有辦理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乙案,提供學校能有較便宜保費之選擇。惟每年度得標廠商可能有所不同,故每年 8、9 月份教育部皆會發文邀請各校參與保險共同供應契約說明會,請學校承辦單位撥冗出席。

Q6:實習學生可否投保勞保?

A: 實習機構(投保單位)接受學校委託,提供在學學生實習環境,並評定其實習成績供學校參考,該等學生與實習機構之間既無僱傭關係,又無支領薪資之約定,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 6 條及第 8 條規定,應不得參加勞工保險。惟實習生與實習機構 (投保單位)如有僱傭關係,並確有支領薪資者可加保,於加保時請備文說明即可受理。

Q7:實習合約訂定時應注意之事項為?

A

  1. 學校(系)與實習機構訂定實習合約時,實習合約應確實載明實習生實習職務內容,實習生薪資有無、實習生勞健保、勞退及意外險有無及其負擔單位以及其他實習機構、學校及實習生之權利義務。
  2. 實習生如於境外進行實習,其違約情形發生時須依據之準據法律以及法院亦應於合約中呈現。
  3. 校外實習為學校開設讓實習生與實習機構進行實務操作之課程,如透過仲介機構簽訂實習合約,學校須確實掌握合約內容之約束性,以及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專業性與品質,切勿全權委託實習仲介機構代為處理各方面事宜,以免發生學校無法處理及協實習時發生之相關問題。

Q8:如何為實習學生安排住宿及交通?

A: 學生實習期間之安全問題,學校應事前妥善詳盡規劃。必要時商請實習機構提供宿舍,供學生住宿,以減少學生實習通勤交通之顧慮。若實習機構無法提供住宿,則請學校與實習機構輔導實習學生解決住宿及交通安全問題。

Q9:學生實習期間與上司、同事或顧客間有衝突,應如何處理?

A: 實習輔導老師須瞭解衝突起因,與機構人員溝通,給予實習學生適當輔導,必要時請求諮商輔導中心派員協助輔導。

Q10:學生實習期間工作情形不佳,實習機構建議辭退,應如何處理?

A:

  1. 學校應深入了解實習學生之工作表現及工作職務是否與其所學專長相符,並適時給予實習學生積極輔導。學校、業者及學生可共同訂定預計達成目標,如仍無法達成目標或與學生專長不符,可轉介至其他合適的實習機構。
  2. 建議將實習學生中止及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之處理事宜,納入契約書中加以規範。
  3. 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佳者,除需通報學校輔導外,建議依學校校規處罰。若情節重大者,或遭實習機構辭退者,應送交系(科)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必要時應重修該科目。
  4. 可依照本系實習要點中關於轉換/終止相關條文辦理。

Q11:學生實習期間因適應不良、理念、家庭、健康等因素而離開實習單位,應如何處理?

A: 應深入了解學生離職原因,給予積極輔導並灌輸正確職場觀念,必要時轉介至其他實習機構完成實習並依照本系實習要點中關於轉換/終止相關條文辦理。

 

 

Q12:學校老師輔導訪視應注意之事項為何?

A:

  1. 學生進行校外實習期間,學校實習輔導老師至少應至實習崗位或機構訪視實習生1至2次,了解實習生實習狀況與生活情形並做成紀錄歸檔,該紀錄除量化或勾選選項外,亦應有實質之質化內容描述。學生於訪視期間所反應之事項,輔導老師亦應透過校內相關機制協助實習生解決並做成紀錄,如相關問題可歸咎於實習機構本身,亦可作為實習機會轉換或未來合作參考之依據。
  2. 實習輔導老師應詳細審閱學生實習周誌之內容並從中了解學生可能之潛在問題於事前協助解決。

Q13:學生實習期間發生性騷擾,應如何處理?

A: 事前宣導預防方法及投訴管道,如實際發生時,應由學校、實習機構、性騷擾委員會及學生,依「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等相關法律處理之。

Q14:學生實習期間若有任何問題時,需聯絡何人?

A: 學校應建立學生校外實習聯繫機制,從系科負責窗口至校級聯繫窗口,於學生參與校外實習之前公告週知,讓學生可與實習指導老師或學校相關窗口聯繫請益。此外亦可與各系輔導教官保持聯繫,身心障礙同學亦可與資源教室保持聯繫。

Q15:學生實習期間上下班過程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 需加強宣導交通安全注意事項,建議於契約書中明訂實習機構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問題。

Q16:學生校外實習因工作關係發生意外,應如何處理?

A

  1. 若學生校外實習有給薪,意即實習學生與校外實習機構屬雇傭關係,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處理之。
  2. 若學生校外實習無給薪,學校應於與實習機構簽訂契約時,載明學生發生工安事件之處理流程與責任歸屬,確認職災認定及賠償等事宜。
  3. 學生如有參與實習意外保險,保險資訊請於投保後提供給實習生及其監護人,如有保險事故情形發生,亦請學校承辦同仁偕同保險公司人員處理意外保險理賠相關事宜。

Q17:校外實習機構有哪些權利義務?

A: 

  1. 給予實習學生所擔任職務之必要訓練。
  2. 協助實習輔導老師瞭解實習學生實習狀況。
  3. 實習期間協助實習學生之生活管理及專業知能輔導,並協助評量實習學生之實習成績。
  4. 得適量提供實習機會與名額,並自校方推薦實習學生中遴選。
  5. 適時向學校告知學生的實習狀況,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表現不良者,由實習機構聯繫學校或輔導老師共同研商及處理之。
  6. 提供實習學生參與公司所辦理的相關教育訓練的機會。
  7. 安排實習內容不得影響到實習學生健康及安全。
  8. 當學生實習產生適應問題時,經輔導仍未獲改善時,得經學校同意,轉換至其他單位繼續實習。
  9. 藉由與學校合作辦理校外實習課程,預留未來適用人才。

Q18:學校辦理學生校外實習有哪些責任與義務?

A

  1. 學校或系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並確實把關實習內容與品質。
  2. 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 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 負責督導或輔導其選派之實習學生,確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並協助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 針對實習學生之專業能力,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進行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 協助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答,並審閱實習學生實習作業、報告及評量校外實習成績。

Q19:參與校外實習之學生有哪些權利義務?

A:

  1. 學校或系(科)應建立校外實習管理制度,接洽實習機構簽訂實習契約,並確實把關實習內容與品質。
  2. 協助實習機構遴選分發實習學生。
  3. 針對實習學生實施職前及工安教育,並辦理行前座談會,詳細說明有關校外實習規定及生活作息等注意事項,俾讓參加校外實習學生瞭解並遵循。
  4. 負責督導或輔導其選派之實習學生,確實遵守實習單位工作及規定。並協助辦理學生意外保險及平安保險。
  5. 針對實習學生之專業能力,協助實習機構研擬實習相關教學,定期進行輔導或電話聯繫實習機構以監督及瞭解學生實習情形。
  6. 協助實習學生實習期間之生活輔導與問題解答,並審閱實習學生實習作業、報告及評量校外實習成績。
  7. 實習學生實習表現不良者,經輔導而未改善時,得由學校實習學生所屬「系(科)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處理。
  8. 與實習機構共同協助實習學生處理實習時所面臨的問題。
  9. 建立與實習學生及實習機構的溝通協調機制及管道。

Q20:實習課程結束後是否需有相關評估機制?

A:  學校辦理實習課程結束後,應辦理相關評估機制。

  1. 在學校方面:學校應評估該實習機構提供之實習內容實質上是否符合該科系學生專長或實務技能學習、該實習機構與學校配合情形、實習生反應該實習機構之實習情形、實習生反應學校/科系開辦實習課程之運作情形,以作為下年度實習課程開辦與實習機構合作調整之依據。另學校亦可辦理實習生實習滿意度問卷、實習生或實習機構留用情形、實習生畢業後就業情形之相關量化評估,以了解實習課程開設是否有達到預期之效益。
  2. 在學生方面:實習生於實習結束後,應提出相關實習成果或報告,該成果及報告至少應包含該科系相關之專業內容,讓實習生於實作過程中更能反思在校所學專業知識與實務間之映證,學校收到實習生繳交之實習成果或報告後,應對實習生提出之專業內容部分給予實習生回饋,加深實習課程與一般打工不同之處。

Q21:若全年或半年均在校外實習,實習生可否免繳學雜費?

A:負責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機構評估、安排學生至實習機構實習、辦理實習前講習、實習中輔導、及實習後評量等等事宜,故仍需依各校學雜費收費標準進行繳費。依據教育部 88 年 6 月 3 日台88 技字第 88058056 號函,各校學生如全學期均在校外機構實習者,該學期費用以徵收學費全部、雜費 5 分之 4 為限(住宿費則依學生是否住宿徵收之),說明如下:

  1. 學費係與教學活動直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教學、訓輔、研

究、人事所需之費用。大學學生依據學則須於 4 年期間修畢一定學分數方得畢業,又大學學費收費標準係採固定金額,如每學期 50,000 元;然全學期在外實習之學生,因將課程

集中於大學前 3 年學習,衍生之課程費用並未於前 3 年之當學期額外徵收,是以收取實習學生學費全部係因平均分配 4年所學課程費用。

  1. 雜費係作為與教學活動間接相關、用以支付學校行政、業務、實驗、基本設備使用費所需之費用。學生在外實習,需與簽訂單位進行課程研擬、支付實習場所設備維護、學習指導、實習場所材料、教師訪視等業務相關費用,是項費用得由學生雜費之經費支應,惟考量學生並未使用學校設施,故雜費之收取以 5 分之 4 為限。

Q22:辦理校外實習是否會增加學校辦學成本?

A: 學校因經費有限,常無法同步更新昂貴機器與設備,使得學生進入企業後在實作方面有落差。藉由校外實習機會可以使得學生能夠理論與實作並進,並節省成本。另外,藉由校外實習管道,學校將增加與企業交流聯繫之機會,進而提升產學合作能量。教師也可藉此吸取業界新知,適時掌握產業脈動,透過產學交流來建立系科特色,以達到提升學校在產業界之地位。

Q23:如何取得家長認同?

A: 學校應透過新生家長座談會、親師會、發信…等聯繫方式,向學生家長說明校外實習之目的、對學生未來發展之影響、學校輔導處理機制等,以減少家長對校外實習之疑慮,進而支持與肯定校外實習。另外,學校在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更應加強實作內容與科系本身專業之關聯性,避免實習與工讀兩者間互相混淆,俾使校外實習推動更為順利。

Q24:學生校外實習可以請假嗎?

A:

  1. 學校與實習機構洽談實習內容與實習合約時,應一併討論學生請假之相關考勤及獎懲規定,並建議納入契約書中加以規範。
  2. 依照本系實習要點辦理請假並與實習機構討論補滿時數之相關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