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專題製作辦法
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專題製作辦法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訂
- 年 1 月 13 日修訂
- 年 1 月 11 日修訂
106 年 11 月 29 日修訂(適用於 107 學年度入學者)
106 年 12 月 20 日修訂
108 年 1 月 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 年 5 月 21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 1 月 6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 年 2 月 3 日行政會議修正
111 年 12 月 28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 年 11 月 2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 年 5 月 15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宗旨
明新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以下簡稱本系)之實務專題課程宗旨為結合理論與實務、訓練學生獨立思考、研究及應用所學之專業知識,提升其問題解決、研究分析與考取證照之能力,並藉由參加專題競賽來培養其公開發表成果之能力。
二、 實施內容
實務專題是本系四技三年級日間部學生之必修課程,包含三年級第一學期的實務專題(一)與三年級第二學期的實務專題(二)兩門課程,分別各一個學分。本系四技日間部學生應先於二年級第二學期繳交「畢業專題製作指導老師確認表」給本系辦公室存查,之後於三年級進行專題製作以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期中與期末報告。
三、 實施對象與分組
- 本辦法實施對象為本系四技之日間部三年級學生。
- 專題以分組方式進行,每一小組人數,由本系專題與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衡量當屆修課人數後公告。
- 各小組應於四技二年級第二學期之第十六週前成立,依程序自行委請至少一位指導老師。
- 重修學生可以在重修當年加入三年級學生組成的專題小組,也可由重修學生自組小組。重修學生在獲得指導老師同意後,可選擇一人單獨成一組。
- 外籍生原則上以加入本地生組成一組為優先選項,其次也可選擇 一人一組。若外籍生有意願組成全外籍生小組,老師在同意指導之前,應先確認小組成員的中文或英文能力足以完成專題的資料收集與報告撰寫。
四、 專題題目之產生
- 專題製作題目的來源可由指導老師提供或學生自行選定經指導老師核可。
- 各小組應於二年級第二學期第十六週前選定題目,經指導老師簽名同意,提交本委員會核備。專題題目宜配合本系之特色與發展,並且應依入學年度系科本位之課程模組域制訂題目。
- 重修學生的專題題目由指導老師核可。
五、 指導老師
- 指導老師負責指導學生選定題目、專題進行及審核等相關事務之協調執行。
- 每位老師所指導之學生組別以二組為原則。
- 指導老師應安排固定指導時間,並向所屬研究中心登記,以便安排專題研討室之使用。
六、 製作流程
- 各小組每二週至少一次固定時間與指導老師研討。
- 各小組於三年級第一學期期末考週之星期五前繳交至少十頁的期中報告到本系辦公室,經指導老師審核評分後,提交本委員會核備。實務專題(一)之重修學生亦比照重修當學期的大三學生辦理。
- 各小組原則上應於三年級第二學期第十三週前完成口試審核,於第十四週將專題摘要調查表、專題口試表、專題全文紙本等繳交到本系辦公室。並於該學期期末,將已裝訂之專題全文最終版紙本與電子檔,繳交到本系辦公室。實務專題(二)之重修學生亦比照重修當學期的大三學生辦理。
- 專題競賽原則上於每學年第二學期第十五週舉辦。
- 以上製作流程內各項規定之實際截止日期,皆以本系在該學期之公告為準。
七、審核與評分程序
- 審核程序
審核程序分三階段進行:
- 依據本校教務會議於112年3月22日修正通過的「明新學校財團法人明新科技大學學生學術倫理教育課程實施要點」,本系「實務專題(二)」之修課學生最遲應於參加專題口試前,取得「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指定課程測驗及格證明,方可參加專題口試,此測驗成績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專題口試。外籍學生與身障學生經審核後有學術倫理教育測驗困難者,則不受此規定之限制。
- 專題審核
由指導老師邀請兩位學者或業界專家組成口試委員會(共三人),針對口頭報告與書面報告進行審核與評分。審核部分是針對專題品質裁定是否符合本系之要求,採多數決,三位委員中至少要有兩位委員同意通過,才予以通過。
- 專題競賽
通過口試之專題小組組員均需參加專題競賽。由本委員會擇定時間與地點,公開舉行專題競賽。原則上各小組之每一位組員均需上台口頭報告。專題競賽的評審委員由校內學者組成。若經費許可,亦可邀請校外學者或業界人士擔任評審。專題競賽的評審並不對各組學生的實務專題(二)之學科成績進行評分, 只依據各組提交的專題書面報告與競賽臨場表現,來評選出優勝與佳作的組別,並由系上予以獎勵。
- 未在規定期限完成口試者,不得參加競賽。
- 一人一組的重修生或一人一組的外籍生得免參加競賽。
- 成績計算
- 指導老師依據各組學生繳交之期中書面報告內容與該學期實際參與情況,來評定各組學生之「實務專題(一)」成績。.
- 若專題獲多數口試委員同意通過審核,指導老師應依據口試委員之意見、專題競賽之表現、學生平時參與程度和態度,來決定各學生之「實務專題(二)」成績。指導老師將「實務專題(二)」成績送至本系辦公室,系辦助理檢核專題學生已繳交書面報告與相關文件後,再統一由本委員會負責老師送成績至校方。(3)若專題未獲多數口試委員同意通過審核,且在學期末前尚無法經由修正專題獲得多數口試委員同意通過,則指導老師應給與該組學生「實務專題(二)」不及格之成績。
- 若專題小組未參加競賽,指導老師應給與該專題小組學生「實務專題(二)」不及格之成績。
- 若學生因未取得「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線上平台指定課程測驗及格證明,而無法參加口試者,指導老師應給與該學生「實務專題(二)」不及格之成績。
八、處罰準則
凡各項文件、書面報告,未能如期繳交給系辦助理者,均給予適當之處罰,其內容如下:
- 已通過專題口試,但在專題競賽前,未於本系公告的期限內繳交專題全文紙本者,仍需參加專題競賽但不得獲獎。
- 未在三年級第一學期規定時間內繳交期中書面報告者,該組學生之「實務專題(一)」課程成績不及格。未在三年級第二學期規定時間內繳交期末書面報告與電子檔者,該組學生之「實務專題(二)」課程成績不及格。重修學生亦比照重修當學期的大三學生之做法來辦理。
- 實務 專題(一)與實務 專題(二)皆為本系必修科目,不及格者必須重修到及格為止。
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修訂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