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ESP 教師互相觀課規範及申請表
大專校院雙語化學習計畫 明新科技大學EMI/ESP 教師互相觀課規範
1. 目的
為促進113 學年第 2 學期 EMI(英語授課)教師與 ESP(專業英語)教師之間的教學合作與專業成長,雙語教育中心鼓勵教師進行互相觀課,透過觀課紀錄分析與建議,提升專業領域英語教學的品質與成效。
2. 參與對象
註:*ESP 教師為雙語教育中心專任英語教師
*EMI 教師為目前有EMI課程或未來有意願申請EMI課程之教師
3. 觀課要求
觀課後,填寫《EMI/ESP 教師教學合作觀課紀錄表》
教師需提供具體回饋,內容包括:
- 本次課程教學特色
- 學生參與與學習狀況
- 可改善之方向與具體建議
- 未來合作建議
4.申請流程
- 填寫申請:教師於觀課前向雙語教育中心繳交《教師教學合作觀課申請書》
- 進行觀課:依約定時間至指定課堂進行觀課,完整記錄教學情境。提交觀課紀錄:於觀課結束後 7 日內,連同《上課教師回饋》提交完整的《EMI/ESP 教師教學合作觀課紀錄表》。
- 審核與發放:雙語教育中心審核後,於次月發放諮詢費。
- 觀課教師及被觀課老師完成觀課紀錄後各核發 2,000 元諮詢費。
- 每位教師每學期最多可申請 3 次觀課諮詢費(最高 6,000 元)。
- 觀課紀錄須符合以下標準,方可核發諮詢費:
- 內容完整,具體描述課程情境與學生反應。
- 建議具體,能協助被觀課教師改進教學策略。
- 填寫格式正確,符合 EMI/ESP 教師教學合作觀課紀錄表之規範。
5.其他注意事項
- 為確保觀課效果,每堂課僅限 1 位教師觀課,若有特殊需求可另行申請。
- 觀課教師應尊重被觀課教師的授課方式,避免影響正常授課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