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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函】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

2017/02/01
【教育部 函】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

教育部 函

主旨:

請貴單位(部、府、局、處、署)協助轉知所屬,依限至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媒合平臺申請「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1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行政簡化旨揭補助之申請及審查作業流程,本部特於臺灣藝術教育網/藝拍即合專區新增「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找補助功能,申請者不需加入本媒合平臺會員即可申請(操作手冊,如附件)。

二、申請補助之操作路徑為:臺灣藝術教育網-點選【藝拍即合專區】-點選【我要找補助】-補助案名稱:108年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點選【申請】-點選【填寫申請表】(有*號欄位為必填欄位,*附加檔案指:用印後貴單位公文、活動申請表甲表(需用印)、乙表、丙表(需用印)及活動計畫書,請掃描傳送至本媒合平臺),填寫所有必填欄位後,點選【送出】,即完成該案件申請。

三、採線上申請期間為:請詳線上申請流程說明。

四、申請者倘為國立及私立各級學校,請逕至本媒合平臺申請;至申請者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所屬機關(構),請於填寫申請表件時,務必留下學校所屬之教育主管行政機關承辦人聯絡資訊(*縣市窗口承辦人姓名/電話/email信箱),俾利所屬教育局、處掌握轄內申請補助之情形。

五、經本部完成線上審查作業,其審查結果將以公文通知補助情形(未獲補助之單位,亦有公文通知)。

六、請貴單位(並請轉知轄管之學校、立案之非營利性質法人、團體)若欲申請旨揭補助案件,請於上開受理線上申請期限內,完成填報作業,請免再送紙本相關申請資料到部。


 七、檢送「操作手冊」(如附件1)及「找補助Q&A」(如附件2)。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