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中考後退選辦理時間:
111年11月14日(一)~11月18日(五)。
請同學依時限申請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二、申請條件如下:
(一)課程屬性:
(1)可退選:選修課程。
□ 修習外系之專業必修作為本系之專業選修。
(2)不可退選:必修課程。
例:分類通識、基礎通識、勞作教育、體育、本系專業必修及隨班重補修之必修課程等均不可退選。
(二)期中考成績不及格並附成績證明。(教師上網登錄成績截止日為基準日)。
(三)退選後不得低於最低學分下限。
三、辦理方式:
(一)至行政二館2F課務組辦公室領取「期中考後辦理退選申請表」。
(二)附本學期期中考成績證明(列印位置:學生服務系統→個人資料→成績→本學期成績,請見附件圖示說明)
(三)「期中考後辦理退選申請表」經任課教師及開課系所主任核准,依退選辦理時間至教務處課務組辦理。
四、注意事項:申請核准後一律不退費且不得變更。
教務處課務組 敬啟